吳貽夥 張瓊 楊雪芳
  本報訊(記者吳貽夥 通訊員張瓊 楊雪芳)一些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為逃避處罰,往往不報真實姓名、年齡、戶籍,成為某種意義上的“三無”人員,而偵查機關又無從查證,怎麼辦?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檢察院在對此類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想出了一個“妙招”:將被告人的照片印製在起訴書上,以利於查明其身份、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情況,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今年6月中旬,瑤海區檢察院在審查起訴被告人陳海寶(自報姓名)等人盜竊一案時註意到,自2012年6月至今年2月,陳海寶伙同他人撬車盜竊,涉案財物價值1.5萬餘元,但公安機關移送的卷宗內,卻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的身份和年齡。被告人本人供述稱,從小就被父母丟棄,後一直在外流浪,不知自己年齡幾何。
  根據作案手段,公安機關查明,陳海寶於2008年曾使用同樣的手段實施盜竊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承辦檢察官遂要求公安機關調取陳海寶的相關犯罪前科材料,發現2008年陳海寶犯罪時曾為其做過骨齡鑒定。依據這一鑒定,能證明陳海寶此番再犯罪時已年滿十八周歲。在檢察機關掌握這些情況後,陳海寶才如實供述了前罪判決情況。
  “本案中,如果陳海寶否認其有犯罪前科,且又無其他證據證明的話,檢察機關將很難對此加以認定。”該院承辦檢察官說。為準確有效打擊“無身份人”的犯罪,該院嘗試在起訴書上印上被告人的照片,從而讓犯罪的“無身份人”難以遁形。
  為將這一嘗試作為一項制度堅持下來,該院還牽頭召開了公檢法三機關聯席會議並形成決議,今後對於無身份人犯罪,公安機關的移送起訴意見書、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和法院的判決書上均需印製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照片。“對於無身份人而言,照片就相當於他的身份證,今後再遇到類似情況,就比較容易查明其身份了,對犯罪分子來說也是一種震懾。”承辦檢察官說。  (原標題:辦理“無身份人”刑事案件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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